美思留学VIP服务协议
公立大学I类(授课型本科及硕士)
就学生(甲方)
委托 南京美思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乙方)
协助办理甲方去马来西亚留学及签证文件有关事宜,甲方与乙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应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教育咨询服务事宜,签订此合同,并清楚了解此合同所包含的权利与义务。双方达成如下自费出国留学服务协议:
一. 乙方职责如下:
- 向甲方客观介绍马来西亚的教育制度、专业情况、学习费用;
- 联系学校,该学校可由甲方指定或由乙方推荐后由甲方确认;
- 为甲方制定合适的留学方案,如目标学校的入学要求、开放专业等发生变化,乙方需及时告知甲方;
- 如有需要,负责为甲方准备留学文书、个人陈述及研究计划(仅限研究型硕博申请)的修改及翻译;
- 为甲方搜集及推荐合适的导师信息,编写联系导师邮件及材料(仅限研究型硕博申请);
- 向学校递交申请留学所需的各种表格及相关文件;
- 为甲方代交申请费用,当甲方无须代交时,指导甲方直接汇交此费;
- 甲方结清所有款项前,乙方对甲方申请结果拥有处置权;
甲方支付全部款项后,乙方需提供以下录取后阶段的服务:
- 为甲方办理护照更新信息修改、延期、语言班入学、提交语言成绩、换无条件录取等相关事宜;
- 负责指导甲方准备反签信及签证申请材料;
- 指导甲方办理护照、体检、出入境、购买机票等手续;
- 负责对甲方进行出国前的有关注意事项的培训及指导;
- 为甲方提供首次入境接机、学校注册服务;
- 保护甲方隐私,不泄露甲方的信息给无关的第三方机构及个人。
二. 甲方职责如下:
- 甲方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真实的材料,在办理各项相关手续时与甲方积极配合;
- 甲方负责根据此协议书付费条款,按时向乙方付清应付款项;
- 甲方应根据国家出入境管理部门的规定及时办理护照,并确保按时到所辖区的马来西亚使馆办理留学签证;
- 甲方负责积极提供学校所需的各种入学文件,如体检表、成绩单、毕业证、护照、公证书、财产证明、英语考试成绩单(如需要)等有关文件;
- 甲方应向校方交纳入学学校申请费(依照学校及录取通知书的要求)。
三、服务费用及交缴方式:
- 留学服务总费用9000元(大写_玖仟_)人民币,共分二次付清: 1. 首付5000元(大写_伍仟_)人民币,甲方在乙方寄出合同及收据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 甲方在取得任意一所大学入学录取通知书5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剩余款项。如甲方延迟付款,乙方可暂停所有服务,并收取甲方每周300元人民币违约金,不足一周按一周计;
付款方式:
账号: | 0188 2200 0000 0570 |
户名: | 南京美思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开户行: | 南京银行东山支行 |
- 乙方所收取的上述费用,仅限于在办理留学事宜的服务费用(咨询、文件处理、 通讯、交通与人工费用)。甲方在办理留学手续的过程中其它费用(如申请费、学费、公证费、翻译费、体检费、护照费、贴签费、学杂费、汇款费、通讯费、交通费(如去使馆签证)等均由甲方自理;
- 如甲方需乙方代交学校申请费、反签信、学费等费用,乙方将加收3%外汇损失费;
- 因甲方因文件丢失、损坏、信息填写错误等甲方个人原因导致服务量增加,乙方可与甲方商议,酌情增加服务费用。
四、退款规定:
付款后,
- 如乙方因某种原因单方面提出终止此协议,乙方负责一次性退还甲方已交纳的全部服务费用;
- 如若甲方未被目标学校录取,乙方可根据甲方要求申请其他学校(无增加服务费用)。如申请三所及以上学校均未录取,乙方需于甲方申请学期开学后两周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服务费用;
- 签署此协议后,如甲方因个人原因单方面提出终止此协议,甲方已经交付乙方的服务费用按以下条款退还;
- 以乙方为甲方发送留学方案为准,乙方只扣除甲方已缴纳服务费中的2000元人民币,退还甲方已支付服务费的剩余费用;
- 收到任意一所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后,如甲方因个人原因提出终止服务,甲方应交纳服务费全部款项不予退还。
- 因甲方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如健康情况、犯罪背景、虚假资金证明、虚假英语考试成绩)而导致学校拒绝签发录取通知书或签证, 甲方已经交付乙方的服务费用不予退还;
- 甲方因不能如期向录取学校交付申请费、学费以及其它所要求的费用而导致学校取消甲方的入学资格,甲方已经交付乙方的服务费用不予退还;
- 甲方接到学校录取通知书和签证之后,因某种理由没有去所辖区的马来西亚领事馆办理签证或没有如期去而导致录取通知书或反签信作废,不能或延误入学,甲方已经交付乙方的服务费用不予退还;
- 甲方因各种不可抗拒力量(自然灾害、意外、战乱)导致不能履行此协议,甲方已经交付乙方的服务费用不予退还。
五、合同终止:
- 乙方在指导甲方完成入学手续,或完成退款后,此协议终止。
六、协议保管
本委托留学服务协议书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此合同复印件,扫描件同属有效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本协议引起的,经裁决的败诉方,应向胜诉方支付胜诉方产生的所有合理的律师费和费用,以及其有权主张的其他费用。